本文来源:车宜保
国家交通运输部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》,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。
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,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机动车类别,使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新标准中明确入位,分类简单明了又易于判别 ,有利于减少操作差错和分类争议 ,从而提高收费效率。
新标准根据收费公路内外环境的变化,以及收费公路发展的新要求,对2003年版进行了修订,具体落实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,统一按车(轴)型收费等的相关任务要求。
一、车辆类别方面
2003版:标准收费车型分为两大类“客车”和“货车”。
新标准:增加“专项作业车”大类,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、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。
这样划分较好地解决了目前各地对专项作业车辆分类的不明确、不统一和不合理的问题,减少了收费争议。
二、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
新标准: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,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。
也就是说核载8人和9人客车,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。
以某条收费公路1类车收费0.5元/公里、2类车收费0.8元/公里为例,一辆9座小型客车行驶100公里,按照新标准执行,通行费将减少30元。
三、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
新标准: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改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.5吨。
这意味着,标准修订后,许多以前为2类货车的小型车也会被降为1类,降低了这类车辆的收费标准。
三、根据车型计费
2003版:货车按照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。
新标准: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、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。
高速通行费不再根据货车车身载重标准收取,而是根据车型计费。
根据以往的收费标准,相同的一段高速公路,货车载重情况下高速费用明显高于空载时的费用,而新标准的好处在于:只要车型确定,空载还是满载收取的高速费完全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