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部:拟删除申请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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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工信部网站7日消息,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,拟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“设计开发能力”的要求;拟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。

工信部:拟删除申请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要求

  工信部日前对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)(下称《准入规定》)部分条款进行修改,形成了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决定》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需于5月7日前反馈意见。

工信部介绍,2017年,工信部发布实施《准入规定》。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,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,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,激发市场活力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,需要对《准入规定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。

主要修改内容包括,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“设计开发能力”的要求,降低企业准入门槛。同时,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。

此外,《决定》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。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》规定,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,需要特别公示。

同时,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。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《准入规定》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,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,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。

《决定》还称,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《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》的条款。国家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《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》,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,《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》不再予以适用。

受此影响,新能源汽车板块异动拉升,曙光股份、华讯方舟、金冠股份、星帅尔、合康新能等多股涨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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